先別急著跟第三者攤牌,觀察先生與第三者的關係,研判先生是短暫的迷惑,或正計劃拋棄家庭與第三者共效于飛;衡量內外形式,尋找有利於己之資源,以靜制動。
預告即將訴諸媒體的興師問罪,若未獲回應,讓外遇曝光,甚至訴諸媒體,這對於那些商賈或公眾人物而言,更是一個致命的打擊。
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>法律諮詢專欄>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,是否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?
按刑法的通(相)姦罪,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,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。
而所謂「精神外遇」,係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,與法律所責難的「肉體外遇」不同,縱使他們在精神上、思想上、言語上、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,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,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(相)姦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