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別急著跟第三者攤牌,觀察先生與第三者的關係,研判先生是短暫的迷惑,或正計劃拋棄家庭與第三者共效于飛;衡量內外形式,尋找有利於己之資源,以靜制動。
預告即將訴諸媒體的興師問罪,若未獲回應,讓外遇曝光,甚至訴諸媒體,這對於那些商賈或公眾人物而言,更是一個致命的打擊。
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>法律諮詢專欄>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?
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,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即屬通姦行為。
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,其法律責任如下:
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(相)姦罪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惟本罪須告訴乃論(刑 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),且非配偶不得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二項),但如配偶事 前縱容或事後宥恕,則不得告訴(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)。
又告訴乃論之罪,應自得為告 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)。
告訴乃論之罪, 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撤回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第一項),但本罪對 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)。
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 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一八五條、第一九五條)。
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(民法第一○○一條但書),若通姦者提出履行 同居義務之訴,配偶之他方得以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