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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男人會外遇
為什麼女人會外遇

外遇其實也有徵兆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開始打扮,穿著年輕化,很注重打扮。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名的物品或禮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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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手機鎖碼或經常聽到簡訊鈴聲,卻不馬上觀看,來電、撥出、簡訊都隨時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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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常常挑另一半的毛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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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外遇的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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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退為進

先別急著跟第三者攤牌,觀察先生與第三者的關係,研判先生是短暫的迷惑,或正計劃拋棄家庭與第三者共效于飛;衡量內外形式,尋找有利於己之資源,以靜制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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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力壓制

預告即將訴諸媒體的興師問罪,若未獲回應,讓外遇曝光,甚至訴諸媒體,這對於那些商賈或公眾人物而言,更是一個致命的打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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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圍堵
提昇自己的性魅力,控制先生的金錢,控制先生的時間,讓先生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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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生計妥協
先生可以提供尊貴的地位與優渥的生活,繼續維持現狀,等待先生倦鳥知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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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讓
第三者條件優於自己,形勢對自己不利,將婚姻退讓,藉以取得財產分配,子女的監護及贍養費等。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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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犯了什麼法律刑責 ?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刑法)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通姦者與相姦者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 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(民法)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。(民法)
全台優良徵信公會成立目標 配偶之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,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與贍養費。(民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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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法律相關諮詢專欄 家庭暴力相關法律=====>
  外遇,通姦,抓姦,離婚諮詢 什麼是家庭暴力 ?
   

家暴 = 家庭暴力 = 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。
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
(一)身體虐待:  
  鞭、毆、捶、踢、踹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咬、扭肢體、揪髮扼喉,或使用刀械或槍枝及其他器械攻擊受虐者。
(二)言詞虐待:  
  以言詞、語調施以迫害、恐嚇,企圖控制受虐者。例如謾罵、吼叫、侮辱、嘲弄、諷刺受虐者,恫嚇、威脅殺害受子女,揚言使用暴力等。字經之類的侮辱,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,次數也可能很頻繁,對外散播不實謠言--指對方有外遇行為等。
(三)心理虐待:  
  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試圖操控受虐者等足引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。恐嚇要做出對其不利的行為、恐嚇要一起死,或威脅要傷害子女等等,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。或者一直用電話搖控對方行蹤,限制對方行動,要對方隨時回報行蹤、打電話騷擾等。不給生活費、不斷的要錢,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。
(四)性虐待:  
 

強迫受虐者進行性行為、強迫性幻想、強迫受虐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,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,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,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老婆跟你做愛是義務啊!而且小心觸法,這驗傷是驗得出來的。

( 注意:被害人到醫院去驗傷時,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,ex : 頭部的紅腫或內傷等,醫生是無法針對這些部位在驗傷單上註明,醫生只會針對看得到的瘀血、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證明。)

 

精神暴力的樣態較多,還有蠻多狀況是無法包含在上面的,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,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,都算是精神暴力。

再來談彼此的關係,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規定,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︰

一、 配偶或前配偶。
二、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
三、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
四、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



所以並非一定是男對女,而是只要雙方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姻親都算是,夫妻之間男對女的施暴是佔多數,女對男的施暴也是有,但是少很多,另一原因是男人通常會恥於對外說,所以還是以男施暴於女佔多數。

除了婚姻暴力外,兒童虐待也是多數,老人虐待亦是,婦女、兒童、老人是較為弱勢的,容易成為被害人.

         
  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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